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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
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的「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」,海外投資者可帶同其配偶及未滿18歲的子女從不同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中選擇自己的投資專案,毋須開辦或合辦業務,也能以資本投資者的身份來港居留。
申請條件
| 1. |
申請來港時已年滿18歲 |
2. |
中國籍且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(可協辦) |
3. |
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,擁有不少於港幣650萬元的淨資產 |
4. |
在向香港入境處申請遞交申請書前六個月內,或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六個月內,把不少於港幣650萬元投資在獲准投資資產類別 |
5. |
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方沒有不良紀錄 |
6. |
能夠證明有能力支援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和提供住所,而不需依賴獲准投資資產類別所帶來的收益、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|
申辦流程
| 簽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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準備資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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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費初步評估申請人的條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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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取訂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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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第三國居民居留證(15天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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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香港入境處遞交文件
聘用執業會計師(約2-3個月)* 不聘用執業會計師(約6-9個月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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獲入境處原則批准書,可用訪客身份留港3個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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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港元650萬元投資後,可獲入境處正式批准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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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取香港居民身份證和兩年有效簽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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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年後便能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|
如欲查詢更詳細資料,歡迎與本公司楊先生聯絡,手機 9505781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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